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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在()。
1.1.3()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有三指健全,且()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1.1.2除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外,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符合的年龄要求()。
1.1.1对持港澳台驾驶证申领内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港澳台居民,申请年龄应为()以下。
4.2.195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换电式除外),查验是否具有外接充电接口。
4.2.194《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小微型载客汽车,车辆设置的第二排及以后排的普通座椅,如其纵向位置可以调节,调节范围应小于或等于600mm;如果配备豪华座椅,调节范围应小于或等于900mm。
4.2.193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小微型载客汽车,车辆仅设置两排座椅时,第二排座椅的座椅骨架和靠背应为固定式结构且不能被翻转。
4.2.192《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符合小微型载客汽车定义的车辆的行李区纵向长度应当小于或等于车长的30%。
4.2.191《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定义的面包车,指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 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4.2.190《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定义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顶外覆盖件(覆盖在车身骨架表面上的车顶结构件,不包括行李架、天线等车顶结构件上的附件)最大离地高度大于或等于1800mm,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