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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过程中,对申请人的身体条件是否适合驾驶机动车有疑义的,向省级医疗机构核查。
2.2.29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过程中,对内地居民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有疑义的,可以通过政府外事部门与核发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国家(地区)的驻华使领馆或办事机构联系进行核查。
2.2.28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过程中,对身份证明有疑义的,通过向发证机关查询、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比对、使用身份证明阅读器等方法核查。
2.2.27车辆管理所办理道路运输企业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备案业务时,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以及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2.2.26王某于2019年5月1日取得C1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于2022年4月1日通过增驾取得了B2准驾车型的驾驶证,那么他的实习期起算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
2.2.25王某于2019年5月1日取得C1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于2022年4月1日通过增驾取得了B2准驾车型的驾驶证,那么他的实习期起算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
2.2.2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辆管理所不予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
2.2.23车辆管理所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时,受理岗不需要确认申请人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是否允许驾驶原准驾车型。
2.2.22办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领业务时,属于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还需审核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2.2.21办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领业务时,申请人属于参加有组织的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审核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