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3.1.85有下列( )情形的,可以办理转让登记。
3.1.84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3.1.83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规定,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业务。
3.1.82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 )的,不审查相关道路运输许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1.81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 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3.1.80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规定,对智能网联机动车进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需要上道路行驶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单位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除需要提交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单位的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以下 证明、凭证:
3.1.79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规定,下列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3.1.78根据《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公交管〔2019〕209 号)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让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
3.1.77自2019年()月()日起,摩托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
3.1.76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车辆号牌号码互换业务的条件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