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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4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登记系统内进口凭证车身颜色按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记载的车身颜色录入。
3.2.83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可启用新的发牌机关代号。
3.2.82落实免填表是指由窗口工作人员在综合应用平台中采集录入信息制作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对于群众主动提交申请表的,重新填写打印。
3.2.81办理重中型货车和挂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审核车辆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等证明凭证,核查比对《公告》批准的生产日期和技术参数,比对国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核查系统信息。
3.2.80车辆管理所在办理大客车营转非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手车交易发票、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明凭证,并向交通运输部门核查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情况,道路运输证没有注销的,告知当事人注销后方可办理营转非业务。
3.2.7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窗口注册用户档案。窗口注册用户档案包括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
3.2.78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用户可以在网上或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窗口办理用户变更。
3.2.77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注册用户只有个人用户,不包括单位用户。
3.2.76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省统一。
3.2.7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应当建立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办理中心和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受理窗口,设置受理岗、管理岗、档案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