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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高超过 40m 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 )作用的连墙措施。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 45º~60º 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抛撑应在( )搭设后再拆除。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 )连接。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 )和( )的构造。对高度 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 )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 )。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应从底层( )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 ),宜高出檐口上端( )。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 )连接。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 )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