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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10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
储备的应急物资不满足需要,未配备专业应急救援装备,或者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人员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站厅层不应设置妨碍安全疏散的非运营设施。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不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
使用高架线路桥下空间不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并预留高架线路桥梁设施日常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条件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开通运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保护区平面图,并在具备条件的保护区设置提示或者警示标志。
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定期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布。
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50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