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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方可依法办理初期运营手续。
采取的限流、甩站、封站、暂停运营等措施,未及时告知公众或者封站、暂停运营等措施未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告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10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
储备的应急物资不满足需要,未配备专业应急救援装备,或者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人员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站厅层不应设置妨碍安全疏散的非运营设施。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不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
使用高架线路桥下空间不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并预留高架线路桥梁设施日常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条件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开通运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保护区平面图,并在具备条件的保护区设置提示或者警示标志。
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