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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运营安全风险数据库逐项分析所列风险管控措施的弱化、失效、缺失可能产生的隐患,确定隐患等级,并按照“一岗一册” 的原则分解到岗位,形成各岗位的隐患排查手册。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自 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线路已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正式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对于涉及城市轨管理职责、影响运营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法院报告。
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可将运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评估工作之外的其他用途。并提供给与第三方安全评估工作无关人员或用于安全评估工作之外的其他用途。
运营单位应当统筹协调建设单位及设备供应 商配合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轨道交通中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评估活动。
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实施安全评估,对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负总责,主持该安全评估业务的人员对安全评估报告负主要直接责任,参与人员对其参与的次要负责。
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实施安全评估,对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负总责,主持该安全评估业务的人员对安全评估报告负同等责任,参与人员对其参与的部分负责。
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结果应不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能否开通正式运营的重要依据。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结果应作为衡量日常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