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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轨事故发生后,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对事故地点前后一定长度范围内的线路设备进行检查测量,并调阅近期内该段线路质量检测情况;对事故地点前方(列车运行相反方向)一定长度的线路范围内,有无机车车辆配件脱落、刮碰行车设备的痕迹等进行检查,对脱轨列车中有关的机车车辆进行检查测量,并调阅脱轨机车车辆近期内运行情况监测记录。
特别重大事故按《条例》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铁道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报告,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按规定向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报告。
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属于一般C类事故。
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为特别重大事故。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显示手信号要做到位置适当,正确及时,横平竖直,灯正圈圆,角度准确,段落清晰。
列车运行途中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GSM-R 手持终端或无线列调对讲设备均不能通话时,司机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通知通信部门。
《行规》、《行细》规定,仅封锁站内作业时,准备进路前,施工负责人应先停止影响路用列车进路的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向车站提出书面作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