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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按照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没有违法事实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
泄密案件查处过程中,办案人员的回避,由所属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对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按照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泄密案件,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办理其他案件时,发现有涉嫌泄密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立即立案侦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机关、单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不根据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机关、单位发现国家机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机关、单位发现国家机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12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规定,发生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案件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