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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严禁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收发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核心密码保护信息和普通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绝密级。
相关部门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的紧急需要,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严禁在互联网网盘和云盘中存储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若不服复核决定,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现受到不明邮件攻击等异常现象,可重新安装操作系统,并向保密部门报告。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要求,严禁通过个人互联网邮箱、即时通信工具(例如QQ、MSN、UC、飞信等)、博客、微博、微信等存储、发送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技术有关的工作信息和数据等。
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恐怖活动人员,必须先警告无效后才可以使用武器。
各单位信通部门要切实落实公司信息外网安全要求,强化互联网出口安全防护措施,组织信息运维单位继续做好对所属互联网出口日常敏感信息的监控、阻断和审计工作。公司也将对各单位互联网出口安全防护及监测审计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深化落实对涉密人员的强效管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对处置不力,造成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