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1.甲企业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甲企业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4月,甲企业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该地区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按50%减征。2022年3月该企业发生了如下业务: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金额30万,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50万。2022年6月该企业发生了如下业务:签订了一份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按所载金额100万。2022年8月该企业发生了如下业务:实收资本增资1000万元,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60万。问题1:甲企业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3月的印花税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当月申报印花税多少元?问题2:甲企业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6月的印花税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当月申报印花税多少元?问题3:甲企业于2022年9月征期申报8月的印花税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当月申报印花税多少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答案:问题1不可以享受。申报印花税300000×0.3‰+500000×0.5‰=90+250=340元。问题2不可以享受。申报印花税1000000×0.5‰=500元。问题3可以享受优惠。申报印花税(10000000×0.25‰+600000×0.3‰)×50%=(2500+180)×50%=1340元
解析:
解析:问题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在《印花税法》实施前按《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问题2: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六税两费”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在《印花税法》实施前按《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问题3: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印花税法》实施后,营业账簿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承揽合同税率下降为万分之三。
相关知识点:
不同时期业务印花优惠各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