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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考试知识题库
1,117
多选题

12.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下列费用可列入加计20%扣除基数的有( )。

A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
B
 新建房屋的装修费用
C
 开发间接费用
D
 开发小区内的道路建设费用
E
 开发项目过程中专项贷款发生的利息费用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CD

解析: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六条规定,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相关知识点:

土增加计扣除基数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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