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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0.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免征契税。
单选题
9.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享受免征或减征契税。
单选题
8.国务院无权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单选题
7.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契税计税依据为市场价格。
单选题
6.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对应的价款。
单选题
5.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契税计税依据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单选题
4.医疗机构用房可免征契税。
单选题
3.对于个人购买的家庭唯一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单选题
2.广州、深圳个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单选题
1.家庭住房情况已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的,纳税人申请享受购房契税优惠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