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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发证部门发现煤矿一个月内有三次或者三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应当有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但可以再经考核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可以继续担任其他煤矿的矿长。
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首次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岗位从业人员可以直接上岗作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两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矿山安全法》规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应由矿长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无权撤销原批准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