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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举报代替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举报政策纳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确保从业人员知悉本单位、本岗位的举报奖励情形。
379.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奖励制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对查出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78.重点班组要根据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应急处置卡,明确各岗位存在的风险以及防范措施、应急处置和避险逃生流程。
377.“一季一检验”。各企业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对应急力量、物资装备、指挥体系、应急预案进行全面锻炼或检验。鼓励采用不设脚本、不定时间的“双盲”演练,检验真实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37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的任免,应当书面报告应急管理部门。
375.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对执法检查责令整改而未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免去分管负责人职务,并依法追究责任。
374.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分为安全管理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37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涉险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应当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372.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应当及时作出报告。
371.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