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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姓名,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
385.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
384.提倡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383.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382.雷雨情况下可以进行油、气储罐装卸。
381.凡是遇到气象部门发布大风或降水蓝色以上预警,一律停止户外高处作业。
38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举报代替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举报政策纳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确保从业人员知悉本单位、本岗位的举报奖励情形。
379.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奖励制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对查出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78.重点班组要根据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应急处置卡,明确各岗位存在的风险以及防范措施、应急处置和避险逃生流程。
377.“一季一检验”。各企业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对应急力量、物资装备、指挥体系、应急预案进行全面锻炼或检验。鼓励采用不设脚本、不定时间的“双盲”演练,检验真实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