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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周某与其他四人在朝阳区红领巾公园进行羽毛球3V3比赛。比赛过程中,宋某被周某击打的羽毛球击中右眼,医院诊断为右眼人工晶体脱位、前房积血等。周某是否应当对宋某承担侵权责任?阐明理由。
从2019年2月起,孙某以人民币3400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自然人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案外人刘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阐明理由。
韩父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屋指定由韩先生一人继承。但是由于这份遗嘱的内容为电脑打印而成,遗嘱是否有效?阐明理由。
张某与林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林某向张某坦白自己在婚前患有梅毒。张某得知此事后,陪同林某治疗,但至今未能治愈。医生表示,该疾病对生育后代存在一定影响。张某是否有权请求撤销与林某的婚姻关系?
江某开越野车带着刘某等3名同事去游玩。途中江某驾驶的越野车突然偏离了路线,冲向了一旁的树林,翻车后坠入水库。除副驾驶位置上一名同事幸免于难外,江某和刘某及另外一名同事全部身亡。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江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行为,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江某是否应当承担刘某的赔偿责任?阐明理由。
2018年3月3日至同年7月31日期间,被告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生产部经理吴某民将公司生产的硫酸钠废液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吴某良处理,吴某良又雇请李某贤将30车共计1124.1吨硫酸钠废液运输到浮梁县寿安镇八角井、浮梁县湘湖镇洞口村的山上倾倒,造成了浮梁县寿安镇八角井周边约8.08亩范围内的环境和浮梁县湘湖镇洞口村洞口组、江村组地表水、地下水受到污染,影响了浮梁县湘湖镇洞口村约6.6平方公里流域的环境,妨碍了当地1000余名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某化工公司是否违法?阐明理由。
2021年7月7日,杜某通过其名为“西格隆咚锵的隆”的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一条微博(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系该平台经营者),内容为“日本地铁上的小乘客,一个人上学,那眼神里充满自信和勇气,太可爱了”,并附有楼某乘坐杭州地铁时的照片,引起网友热议。次日,楼某的母亲在新浪微博发布辟谣帖:“我是地铁小女孩的妈妈,网传我家孩子是日本小孩!在此特此申明:我家孩子是我大中华儿女,并深深热爱着我们的祖国!……”广大网友也纷纷指出其错误。杜某对此仍不删除案涉微博,还在该微博下留言,继续发表贬低祖国和祖国文化的言论。后该微博账号“西格隆咚锵的隆”由于存在其他不当言论被新浪微博官方关闭,所有发布的内容从新浪微博平台清除。杜某的行为是否侵权?阐明理由。
周末的时候甲和一帮朋友去踢足球,踢球过程中由于乙的冲撞使甲扭伤了脚,请问乙是否应当承担甲的医疗费?
丈夫沉迷赌博,背着甲欠下数十万元的高利贷。甲忍无可忍,准备向其提出离婚。但甲有一个顾虑,丈夫在外欠的高利贷是否要我们夫妻共同承担,如果甲向其提出离婚,是否要承担一部分债务?
苗某、昌某在同一所学校同一个班级学习,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学会吸烟和赌钱,经常旷课,某天,两人又想赌钱,但手头又没有钱,于是两个人一商量,乘天黑没有人注意,把马路上的下水井盖搬走,拿去卖废铁。苗、昌二人一连干了三个晚上,砸破了六个下水井盖子,后来被人发现抓获。苗某、昌某行为合法吗?阐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