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2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机构加强对新注册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和在用罐车的安全技术检
验,严禁为不符合要求的罐车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在办理罐车
注册登记环节,要认真核对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对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未取得安全
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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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2.2.133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查询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2.2.132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2.2.131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2.130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需要提交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2.2.129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2.2.128由于未及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恢复驾驶资格。
2.2.127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2.126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2.2.125申请转入换证时,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身体条件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