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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2020年底前,将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个环节,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3个环节。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加强设备巡视和运行维护管理,开展配电网运行工况全过程监测和故障智能研判,准确定位故障点,全面推行()抢修模式,提高电网故障抢修效率,减少故障停电时间和次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2022年底前,将其他地级行政区的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个、5个、9个、()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2022年底前,实现全国范围()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各供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用电保障,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对企业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2022年底前,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1个、2个、5个、11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以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停电计划、故障停电、抢修进度和送电安排等信息要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微信等)、短信、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到用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2022年底前,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分别压减至()以内。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2022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用电()持续优化,“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各()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牵头加强配电网和农网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推动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并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及滚动调整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