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该市规划局应当赔偿的范围有( )
答案解析
相关题目
130.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可以处以( )以下的行政处罚。
129.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 )罚款。
128.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
127.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倾倒垃圾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 )。
126.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施工泥浆的,由(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25.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处( )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24.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腐蚀性废液和废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 ),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23.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对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个人,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罚款。
122.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给予( )。
121.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个人,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