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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根据《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网营销〔2014〕526号)规定,充电设施用电报装中,居民客户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停车位(库)建设的充电设施。
16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当电动车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并在交通运输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后,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换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16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市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并调整。
16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159.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类用电价格。
158.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峰谷电价。
157.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国网(营销/3)488 2018),充换电设备应履行车联网平台联调测试,测试结束后,方可接入车联网平台并投运。
156.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国网(营销/3)488 2018),充换电网络发展规划纳入公司营销发展规划和电网智能化规划,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发展规划。
155.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供电所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电网办〔2017〕78 号),积极开展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维、光伏发电等分布式电源管理与并网服务、电能替代业务拓展等方面的培训,建设适应“全能型”供电所工作要求的复合型员工队伍。
154.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电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网营销〔2017〕74号),在具备条件的供电所,逐步开展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服务、光伏发电等分布式电源及微电网的运维代维等新型业务,打造“全能型”供电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