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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网营销〔2014〕526号),地市/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根据国网、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组织确定供电方案,并答复客户。
173. 根据国网营销〔2015〕70 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进一步精简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充换电设施报装客户申请均实行当日受理,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录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
172.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简化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深化为民服务的工作意见》(国网营销〔2014〕1049号),申请充换电设施报装的低压客户应提交的申请资料有:客户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租赁车位的合同、物业出具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
171.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简化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深化为民服务的工作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14〕1049号)附件2《充换电设施配套接网工程建设投资界面》,充换电设施用电计量点设在客户红线内。
170.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简化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深化为民服务的工作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14〕1049号)附件2《充换电设施配套接网工程建设投资界面》,因充换电设施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工程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
169.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简化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深化为民服务的工作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14〕1049号)附件2《充换电设施配套接网工程建设投资界面》,高压电缆供电的充换电设施客户,第一配电设施及出线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配电设施出线以下部分由客户投资建设。
168.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简化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深化为民服务的工作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14〕1049号)规定,充换电设施低压供电客户,以电能表为分界点,电能表及以上部分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电能表出线及以下部分由客户投资建设。
167.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9〕431号),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建设范围包括以下三项:① 业扩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含输配电线路、开闭站所、环网柜等)新建、改造;② 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内 35 千伏及以上中心变电所、10千伏开关(环网)站所等共用的供配电设施;③ 国家批准的各类新增省级及以上园区内用户红线外供配电设施。
166.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21年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深化创新年”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21〕105号),对大中型企业客户,延伸电网投资至省级及以下各类园区、电能替代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客户红线。
165. 根据《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网营销〔2014〕526号),对入住率达到一定规模的居住区,新建低压配网,保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