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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大幅压缩10kV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的审批时间。
7.《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提出,为加强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各供电企业要加大投资力度,科学制定配电网和农网建设投资方案,推动项目及时落地,持续提升供电能力。
6.《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推广高压用户客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一网通办”服务。
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要求,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用电报装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供电企业可以加以限定。
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各供电企业要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对于用电报装容量100kW及以下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
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2020年底前,将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3个环节。
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供电服务水平两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8〕1028号)规定,简化供电方案审批程序。对大中型企业客户,实行10千伏客户供电方案网上会签或集中会审。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177. 根据《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网营销〔2014〕526号),在受理客户充换电设施竣工检验申请后,对于居民客户,若验收合格并办结有关手续,在竣工检验时同步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176. 根据《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网营销〔2014〕526号),充换电设施业扩报装验收时若验收不合格,应提出整改意见,待整改完成后复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