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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悬挂、挖掘、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危险作业票证,并对危险作业票证进行现场查验。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限空间、有毒有害、以及临近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时,要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
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属于《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关于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举报的通知》要求,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举报信箱,定期开箱收取举报信件,并可在从业人员中选取信息员,建立专门联络机制,及时获取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线索。
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的目的是持续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成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关于明确民政等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省商务厅内设机构服务贸易和商贸发展处职责增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
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的目的是持续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成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金属冶炼、渉爆粉尘等行业企业不需要落实安全总监制度。
矿山、金属冶炼、运输、建筑施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危险物品使用企业均应设置安全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