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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 )。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 )组织审查验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处理。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批准向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超量提供( )等危险物资,造成危害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处理。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 )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理。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存在的( ),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理。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 )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理。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拒绝( )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理。
党组织负责人在安全生产领域,发生( )情形,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处理。
防误装置应作为重要设备纳入企业生产管理,明确防误装置管理专责人,建立台账,做好防误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检修和定期试验等工作,确保装置可靠( )。
( )发生后,必须同步修订技术标准、制度、系统图、标准操作票和工作票等相关内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重新培训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