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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信号控制台(含CTC终端、信号操作盘)不能正确表示现场信号显示状态,车站应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并通知电务部门,电务部门签认现场信号显示良好、联锁正确、仅表示装置发生故障时,可照常使用。
未装设计数器的加封设备使用后,电务人员应于( )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签认,并加封。
装设有计数器的加封设备使用后,电务人员应于( )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签认。
对于未装设计数器的加封设备使用后,电务人员应于8h(未设电务值班人员时为24h)内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签认,并加封。
加封设备使用后,电务人员应于下一次检修或巡视设备时与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共同认定使用次数,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签认。
加封设备使用后,电务人员应于8h(未设电务值班人员时为24h)内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签认,并加封。
装设有计数器的加封设备使用后,电务人员应于下一次检修或巡视设备时与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共同认定使用次数,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签认。
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使用加封或设有计数器的信号设备后,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写明启封或计数原因,并及时通知通信部门。通信部门按规定办理签认和加封。
当列车司机呼叫道口( )及以上(每次呼叫应有适当时间间隔),道口看守员均未回答时,列车司机应将列车速度控制在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最高不超过20km/h),并加强瞭望,同时向前方站车站值班员报告,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
进站、出站、进路、调车、遮断、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