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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396.上海票据交易所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情况。
单选题
1395.上海票据交易所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的功能进行调整,均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施行。
单选题
1394.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和流转的业务处理信息,应符合上海票据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格式,并采用电子签名方式保障数据安全。
单选题
139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时间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单选题
1392.中国人民银行应建立健全故障处理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业务的正常处理。
单选题
1391.上海票据交易所和系统参与者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防范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法律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单选题
1390.系统参与者通过接入点以直连或间连方式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单选题
1389.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系统参与者是指具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直接接入并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等。
单选题
1388.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登记、流转和结清等业务应当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相关系统办理。
单选题
1387.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等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