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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本单位(或本部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1430.上海票据交易所负责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备份系统、相关网络以及应用安全子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再贴现系统维护;对系统运行及单一前置机的运行、维护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
1429.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点发生故障当天日终前不能恢复正常,且故障日数据超出系统数据保存期,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接入点恢复正常当日将故障日业务核对报文下发给接入点,完成故障日的对账处理。
1428.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点发生故障当天日终前不能恢复正常,且故障日数据在系统数据保存期内,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接入点进行正常日终对账。
1427.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故障报告应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情况紧急的,可采用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形式。
1426.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生影响业务正常处理的重大故障时,应在故障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
1425.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中,无论是金融机构发生系统故障,还是上海票据交易所发生系统故障或接到金融机构报告的系统故障,均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1424.上海票据交易所、金融机构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照“先处理、后报告,尽快恢复运行”的原则进行处置。
1423.电子商业汇票信息服务业务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供单笔或批量电子商业汇票票据信息查询、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参与者相关信息查询、广播式公告等信息发布服务的业务。
1422.电子商业汇票票款对付业务是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相关的实时资金清算服务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