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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上海票据交易所和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应当分别制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急预案并逐级报备,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和备份系统测试,并做好记录备查。
1467.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请外单位人员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时,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由系统维护人员陪同进行,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1466.上海票据交易所和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应当定期对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进行系统备份和数据备份,并填写备份记录。
1465.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在非系统运营时间进行系统维护或应急演练,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上海票据交易所报备。
1464.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因系统维护或应急演练需要临时断开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连接,且只能安排在系统运营时间,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上海票据交易所报备。
1463.上海票据交易所应制定维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硬件和软件的管理制度,并严格组织执行。
1462.上海票据交易所和系统参与者应当结合本单位(或本部门)实际,制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规程,按照规程完成日常检查和系统维护并记录维护日志,发现系统异常按规定处理。
1461.上海票据交易所和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应当加强系统用户管理,系统初始用户应在完成系统投产工作后及时退出。
1460.上海票据交易所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组织机构代码异常信息,通知相关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进行处理。
1459.上海票据交易所和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不得擅自对行名行号进行增加、减少、更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