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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由于长时间接触噪声导致的听阈升高、不能恢复到原有水平的称为( 永久性听力阈移 ),临床上称噪声聋。噪声不仅对听觉系统有影响,对非听觉系统如( 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生殖系统及消化系统 )等都有影响。
113.生产性粉尘治理的技术措施包括:( 改革工艺过程;湿式作业;密闭、排风、除尘;个体防护 )。
112.对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含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应优先采用( 机械化和自动化 ),避免直接人工操作。( 工程技术 )措施消除和降低粉尘危害,是治本的对策,是防止尘肺发生的根本措施。
111.对于逸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对产尘设备采取( 密闭 ) 措施;设置适宜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对( 尘源 )进行控制;生产工艺和粉尘性质可采取湿式作业的,应采取湿法抑尘。当湿式作业仍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应采用其他( 通风、除尘 )方式。
110.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与其理化性质有关。对机体的危害性较大,易于到达呼吸器官深部的粉尘颗粒直径一般小于( 5 )μm。
109.职业危害控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 防尘和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防高温 )。
108.使用割炬发生回火时,应迅速先关闭( 氧气 )阀门,后关( 乙炔 )阀门。
107.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 0.05 )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106.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 10 )m以上的距离。
105.乙炔瓶严禁( 卧放 )使用,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使用时必须安装( 回火防止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