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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危险废物处置工程中所有正常不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厂区钢结构、排气管、排风管、铁栏杆等金属物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154.检修人员进入焚烧炉检修前应先对炉内强制输送新鲜空气并测定炉内含氧量,待含氧量(大于19.5%)后方可进入。检修人员在炉内检修时需(佩戴防毒面具),同时炉外应有(专人监护)。
153.通过观测孔检查垃圾焚烧炉炉内燃烧工况时应(侧身倾斜),防止炉内发生正压造成烟气外逸造成人事伤害。
152.厌氧处理设施,沼气贮存、利用设施以及输送管道等应采取(防火措施。)
151.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应采取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措施,(职业病防护设备)、(防护用品)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150.在液态废物贮存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砂土)等吸附物质,以用于液态废物泄漏后阻止其向外溢出。
149.危险废物通常是指对人类、动植物以及环境的现在及将来构成危害,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毒性、易爆性)等。
148.危险废弃物进行标签管理,标签内容包括(化学名称)、(主要成分)、(数量)、(危险情况)、(安全措施)等注意事项等内容。
147.危险废物贮存应关注“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以及堆放方式、警示标识等方面内容,提出杜绝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堆混放的要求。
146.任何形式的污泥严禁(露天)存放,不得与水泥厂原料及燃料(混合)或(合并堆放),污泥储存设施应加装(甲烷)气体探头,并进行(强制排风)。采用直接入窑协同处置方式的污泥,储存期宜大于(2)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