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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旅客未上下车完毕,除本务机车、补机摘挂作业外,不得进行旅客列车(车底)的连挂作业。( )(应知应会-《技规》第293条)
28.发现客车车辆轮轴故障、车体下沉(倾斜)、车辆剧烈振动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须立即采取加速运行措施。( )(应知应会-《技规》第371条)
27.向封锁区间发出救援列车时,不办理行车闭塞手续,以信号机显示的停车信号,作为进入封锁区间的许可。( )(应知应会-《技规》第374条)
26.反方向运行进站信号机可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右侧。( )(应知应会-《技规》第71条)
2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钩上越过,勿碰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 ) (应知应会-《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第1.5条)
24.行车有关人员在线路附近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来车,与司机联系工作时,要做到仰头不退步,以防邻线来车撞伤。( ) (应知应会-《防止从业人员惯性伤害规定》第2.13条)
23.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 (应知应会-《技规》第233条)
22.旅客列车可以编挂货车。( ) (应知应会-《技规》第251条)
21.列车运行途中,车站有关人员发现旅客列车车辆走行部有冒烟、冒火星、车轮发红等抱闸情形时,呼叫司机在就近合适地点停车( )(应知应会-《行规》第151条)
20.接发列车时,接发车人员应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持手信号旗(灯),站在规定地点接送列车,注意列车运行和货物装载状态。( ) (应知应会-《技规》第36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