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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在不影响监视列车运行的条件下,允许接发列车人员隔股道(不超过三股)立岗,可以隔站台、车辆立岗。( )(应知应会-《行规》第88条)
118.助理值班员因列车同时到发不能兼顾时,应先办理发车;因平行作业不能在规定地点立岗时,可就地在安全适当地点接发列车。( )(应知应会-《行规》第88条)
117.列尾装置故障的货物列车、无列尾装置货物列车、未安装客列尾装置的回送客车底列车到达、通过车站时,由助理值班员(无助理值班员为胜任人员)确认列车完整,报告车站值班员。 ( )(应知应会-《行规》第88条)
116.班计划是车站完成1个班运输生产经营任务的作业组织计划。( )(应知应会-《调规》第96条)
115.接发车人员发现旅客列车尾部标志灯熄灭时,通知车辆乘务员;通知不到时,由扳道员在运行途中整理。( )(应知应会-《行规》第88条)
114.由引导人员接车时,应在引导员接车地点标处(未设的,引导人员应在进站信号机、进路信号机或站界标外方),显示引导手信号接车。( )(应知应会-《技规》第359条)
113.列车在始发站或停车站晚开、在运行过程中超过图定的时间(局管内)或调度员指定的时间属于耽误列车。( )(应知应会-《事规》附件1)
112.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时,应按规定设备停车信号防护。( )(应知应会-《技规》第405条)
111.装载危险、易燃等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的隔离限制,按《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附件10)执行。( ) (应知应会-《技规》第250条)
110.无列尾装置货物列车尾部标志不完整时,车站应立即通知扳道员确认列车完整,并处理。( )(应知应会-《行规》第88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