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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施工单位应派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与危大工程验收工作。
根据“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根据“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不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根据“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即可。
根据“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设计单位的意见自行修改完善。
根据“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根据“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属于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范畴。
根据“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危大
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工程概况”内容范畴由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组成。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规定,塔机安装和使用时,起重臂端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3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