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财务状况
解析:解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发行条件第十一条
答案:财务状况
解析:解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发行条件第十一条
解析:解析:《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七条
A. 1个
B. 2个
C. 3个
D. 5个
解析: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四节,2、4、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A. 企业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
B. 国有股东因接受要约收购方式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C. 国有股东以所持非上市公司股份出资的;
D. 国有股东因接受要约收购方式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36号令)第二十九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国有股东可以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一)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二)企业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三)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国有股东、潜在国有股东(经本次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后成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以下统称国有股东)之间转让的;(四)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涉及国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五)国有股东因接受要约收购方式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六)国有股东因解散、破产、减资、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七)国有股东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出资的。”
A. ①②
B. ①③④
C. ①②③
D. ②③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第77条提到:目标公司存在瑕疵是很普遍的事情,重要的是判断这些瑕疵是否会导致并购失败。并购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目标选择错误、并购价格过高、并购整合失败。企业首先要从财务战略的角度考虑目标公司存在的上述瑕疵能否进行有效整改,以及规范的成本能否承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就应该果断放弃收购,另寻并购目标。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就可以对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并重新谈判交易价格,制订有针对性的整合方案。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第166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
A. 以商誉作价出资
B. 以劳务作价出资
C. 以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
D. 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A. 至少每三天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B. 至少每五天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C. 至少每七天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D. 至少每六天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解析:解析控股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停牌期间,控股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细则,第三章第十六条)
解析:解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发行条件第十一条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六条,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