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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92、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单选题
391、上市公司应当向交易所报送审核问询回复的相关文件,并以的形式披露交易所审核问询回复意见。
单选题
390、负责对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和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提出审议意见。
单选题
389、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
单选题
388、董事会在编制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时,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论证分析,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单选题
387、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或者程序的中止、终止等情形参照适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单选题
386、募集说明书或者其他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或者资信评级报告。
单选题
385、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申请经注册后,上市公司应当在证券发行前个工作日内将公司募集说明书刊登在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网站,供公众查阅。
单选题
384、上市公司配股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前股本总额的,并应当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单选题
383、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可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规定前提下约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