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如发行人报告期存在现金交易,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常应关注并核查哪些方面?()
答案解析
解析:
如发行人报告期存在现金交易,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常应关注并核查以下方面:(1)现金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业务情况或行业惯例相符,与同行业或类似公司的比较情况;(2)现金交易的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况,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3)相关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的原则与依据,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情形;(4)与现金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与执行有效性;(5)现金交易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是否真实一致,是否存在异常分布;(6)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监高等关联方是否与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7)发行人为减少现金交易所采取的改进措施及进展情况;
(8)发行人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风险。结合上述要求,中介机构应详细说明对发行人现金交易可验证性及相关内控有效性的核查方法、过程与证据,对发行人报告期现金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符合上述要求的现金交易通常不影响内控有效性的判断。
相关题目
125、 如果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其夫妻双方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
124、 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 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123、 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两期年度审计报告。
122、 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境内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均可以称为国有股东。
121、 保荐人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采取暂停保荐人业务资格1年到3年,责令保荐人更换相关负责人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撤销保荐人业务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120、 保荐人应当根据科创板企业特点和注册制要求对科创板保荐工作内部控制做出合理安排,有效控制风险,切实提高执业质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119、 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直接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直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中止发行。
118、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按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获得配售的股票。借出期限届满后,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将借入的股票返还给战略投资者。
11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作为招股说明书的附件,可以不在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披露。
116、 交易所受理注册申请文件后,发行人应当按交易所规定,将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在交易所网站预先披露。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注册申请文件含有价格信息的,发行人可以据此发行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