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28、 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是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127、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26、 实际控制人为副市级以下的国资监管机构的,对国资监管机构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全面核查与披露,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25、 如果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其夫妻双方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
124、 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 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123、 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两期年度审计报告。
122、 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境内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均可以称为国有股东。
121、 保荐人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采取暂停保荐人业务资格1年到3年,责令保荐人更换相关负责人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撤销保荐人业务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120、 保荐人应当根据科创板企业特点和注册制要求对科创板保荐工作内部控制做出合理安排,有效控制风险,切实提高执业质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119、 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直接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直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中止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