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十个
B、 十五个
C、 二十个
D、 二十五个
答案:B
解析: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一节,6、1、11对于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如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A、 十个
B、 十五个
C、 二十个
D、 二十五个
答案:B
解析: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一节,6、1、11对于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如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A. 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
B. 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C.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法定公积金
D. 对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
解析:解析任意公积按照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决议,从税后利润中提取,选项A错误。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选项C错误。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的,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选项D错误。
解析:解析: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解析: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节审批决策中第九条规定:第九条并购重组相关条件达成公司“三重一大”标准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A. 是否取得合法权属证书或证明其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其他文件
B. 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争议
C. 是否依法履行取得资产的法律程序
D. 是否存在逾期未偿还借款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第67条提到:尽职调查主要关注目标公司主要资产是否取得合法权属证书或证明其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其他文件,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争议,是否依法履行取得资产的法律程序。D项属于重大债权债务问题。
解析:解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32号令)中第三章第三十九“企业增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
A. 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B. 负责保管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
C.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D. 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解析: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4、4、2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九)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并予以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实施完毕。超过12个月未实施完毕的,核准文件失效。
A. 5%;2
B. 10%;3
C. 10%;2
D. 5%;3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解析:解析:《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三十六条
解析:解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32号令)中第六章第五十九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