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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募集说明书或者其他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 )报告或者( )报告。
109、上市公司应当向交易所报送审核问询回复的相关文件,并以( )的形式披露交易所审核问询回复意见。
108、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107、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执业人员应当对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 ),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6、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 )发行上市审核并报( )注册,但因依法实行股权激励、公积金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分配股票股利的除外。
105、发行人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中国证监会采取( )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或者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104、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 )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 )年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103、发行人应当披露募集资金的( )和( ),披露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以及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102、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编制并披露招股说明书,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是信息披露的( )。
101、中国证监会在( )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或者中国证监会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要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等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对发行人现场检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