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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竞赛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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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小马向李某借款300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到期,赵某仅对李某提供保证担保。后李某从小马处购买了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22年1月1日付款。2021年10月1日,李某将债权让与给王某,并于同月15日通知小马,但未告知赵某。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A.2021年10月1日,债权转让在李某与王某间生效
B
B.2021年10月15日,债权转让对小马发生效力
C
C.2021年10月15日,小马可向王某主张抵销50万元
D
D.2021年10月15日后,赵某应向王某承担保证义务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

解析:

A正确。不存在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B正确。债权转让经通知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C错误。小马的债权到期日(2022年1月1日)晚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日(2021年12月30日),不能抵销。《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D错误。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赵某,对保证人赵某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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