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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银行为个人开立Ⅰ、Ⅱ、Ⅲ类户时,应在与客户签订的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长期不动户、零余额账户处置方法。
1059.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办理Ⅱ、Ⅲ类户销户时,绑定账户已销户的,个人可按照银行新开户要求重新验证个人身份信息后绑定新的账户,将Ⅱ、Ⅲ类户资金转回新绑定账户后再办理销户。
1058.银行可以通过柜面或者电子渠道为个人办理Ⅱ、Ⅲ类户销户业务。
1057.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办理Ⅱ、Ⅲ类户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且绑定账户为他行账户的,应当按照新开户要求重新验证信息,并采取措施核实个人变更信息的真实意愿。
1056.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办理Ⅱ、Ⅲ类户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变更业务时,应当要求个人先将Ⅱ类户所有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赎回、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将Ⅱ、Ⅲ类户资金全部转回绑定账户后再予以变更。
1055.银行可以通过柜面或者电子渠道为个人办理Ⅰ、Ⅱ、Ⅲ类户变更业务。
1054.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Ⅱ、Ⅲ类户时,应当要求开户申请人登记验证的手机号码与绑定账户使用的手机号码保持一致。
1053.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Ⅲ类户,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Ⅲ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且绑定账户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
1052.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Ⅲ类户,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Ⅲ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且绑定账户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
1051.有条件的银行开办Ⅱ、Ⅲ类户业务,可以通过视频或者人脸识别等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作为辅助核实个人身份信息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