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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特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或者( )的行政处分。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发布事故消息。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部门应当服从( ),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或者( )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或者( )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 ),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 )、( )和( )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 )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对分期支付的( )等费用,按审定支出的费用,从开始支付日期累计到停发日期。
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包括:( )、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和其它损失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