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进行案件调查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根据《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
根据《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