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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负责定期统计、发布全国电力事故(整件)发生情况。
全国电力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接到电力事故报告应当于2小时内向国家能源局值班室报告。
全国电力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接到电力事故报告应当于1小时内向国家能源局值班室报告。
信息报送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电力事故后,应于2小时内报送上级主管单位和能源派出管理机构,抄报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
信息报送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电力事故后,应于1小时内报送上级主管单位和能源派出管理机构,抄报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
发生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重点监管范围内的电力安全事件后,对于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发生事件的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派出机构报告。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接到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重点监管范围内的电力安全事件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对发生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重点监管防范的电力安全事件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电力企业,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现场检查和专项督办等手段加强督导,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重点监管防范的事件,电力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程序,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专项督查。
涉及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的电力安全事件,组织联合调查时发生争议且一方申请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调查的,可以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组织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