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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要从促进电力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安全风险预控体系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关口前移和系统控制的安全理念,以理念指导思想,以思想引领行动,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意识和行为,为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电力企业要对风险预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对检查过程进行总结和分析,对检查和回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电力企业在制度和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应详细梳理各项管理业务,明确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步骤,并在制度中以流程图等直观、简明的形式让风险管理的要求有效落地,为全面规范、深化体系应用奠定基础。
电力企业经过自评估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可以不向所在地区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引导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预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风险管控应当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通过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消除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减少事故,确保电网安全。
明确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及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要求,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橙色、黄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