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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故障远程处理时,设备恢复正常后,电力部门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通知登记站的车站值班员,由登记站和其他影响站车站值班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附记栏内注明“列车调度员通知电话销记” 。
设备管理单位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注明故障现象、影响范围、停用(封锁)设备等情况,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按规定处理。
车站发现或接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正常的汇报时,应写明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影响情况(影响情况是指发生设备故障时影响的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的具体情况,如影响×次×道发车、造成×次机外停车等),接到报告的故障还应写明报告人职务、姓名(列车司机或列车其他乘务人员报告时还应写明车次)。登记后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并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新建设备未开通使用而影响既有线行车时,车站值班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设备故障属本部门设备原因时,故障处理完毕,恢复正常须注明 “××设备故障处理完毕,恢复正常行车(使用),故障原因:××(或故障原因待查)”;如设备故障未经处理自行恢复、在处理过程中自行恢复及暂不能判明原因时,可注明:“××设备正常,恢复正常行车(使用),故障原因待查”;设备故障暂不能恢复,但能够办理行车时,须在销记时写清停用的设备、有关行车限制并注明“可按非正常办理行车”;设备恢复正常后,设备部门应及时销记。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有关设备故障、处理、恢复及限制行车条件等情况。
设备故障多个部门销记时,按销记时间顺序填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行车设备检查时,应写明检查单位、人员姓名、时间。检查后检查人员应写明检查的结果。发现设备故障或不良时应注明故障原因、故障现象及限制行车要求。
凡列入集团公司维修、施工计划的施工、维修作业(含道岔清扫)及集团公司以电报审批的各类施工、维修作业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
“本月施工编号”栏:填写施工日计划中该项施工、维修的编号,由电报、文件公布的临时施工、维修项目填记电报号码、文件编号,未公布的临时施工、维修项目可不填写。
供电部门配合工务(工程)部门施工进行接触网停电作业且停电时间范围与施工点时间范围不一致时,按施工日计划内容进行。
向已设防护的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时,施工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进车端“防护点”里程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