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行车设备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巡视检查)时,可以不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天窗点外维修作业时,可以不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设备管理部门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处理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供电部门得到接触网故障通知后,及时到故障点相邻车站(管辖的调度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接触网故障影响范围及限制行车条件。
需要点抢修接触网时,供电人员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写明作业地点、是否需要停电及停电范围、要点时间,是否需要作业车配合、能否办理接发列车、邻线限速要求等事项。如需要电力机车降弓通过故障地点时,供电人员判明电力机车能降弓运行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写明电力机车需降弓运行的起止里程。
电力设备临时故障造成多站设备停电时,设备恢复正常后,电力部门可在就近车站办理销记手续,销记站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通知登记站的车站值班员,由登记站和其他影响站车站值班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附记栏内注明“××站销记” 。
电力设备故障远程处理时,设备恢复正常后,电力部门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通知登记站的车站值班员,由登记站和其他影响站车站值班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附记栏内注明“列车调度员通知电话销记” 。
设备管理单位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注明故障现象、影响范围、停用(封锁)设备等情况,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按规定处理。
车站发现或接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正常的汇报时,应写明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影响情况(影响情况是指发生设备故障时影响的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的具体情况,如影响×次×道发车、造成×次机外停车等),接到报告的故障还应写明报告人职务、姓名(列车司机或列车其他乘务人员报告时还应写明车次)。登记后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并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新建设备未开通使用而影响既有线行车时,车站值班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设备故障属本部门设备原因时,故障处理完毕,恢复正常须注明 “××设备故障处理完毕,恢复正常行车(使用),故障原因:××(或故障原因待查)”;如设备故障未经处理自行恢复、在处理过程中自行恢复及暂不能判明原因时,可注明:“××设备正常,恢复正常行车(使用),故障原因待查”;设备故障暂不能恢复,但能够办理行车时,须在销记时写清停用的设备、有关行车限制并注明“可按非正常办理行车”;设备恢复正常后,设备部门应及时销记。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有关设备故障、处理、恢复及限制行车条件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