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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负责起草,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必须由施工单位(施工项目副经理、站段副职及以上人员)与设备管理单位(代维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副职及以上人员)签字
设备管理单位(代维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地段监督与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安全监督员有权停止其作业。
一项施工涉及多个施工单位时,凡需其它单位配合施工的项目,施工主体单位须在提报施工计划前联系配合单位,研究商定配合有关事宜,并把施工配合内容与主体施工计划一并提报。
哈木线、格拉段、环湖地区地段冻害上涨、春融回落期,根据设备临时变化情况,可安排线路、接触网项目当月补充施工计划。当月补充施工计划于8日18:00前报业务部室审核,10日18:00前报施工办审批,施工办于12日18:00前下发电报。
供电段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的维修天窗时间,按供电臂、车间、工区编制下周接触网维修计划,每周二18:00前提供给其它设备管理单位(代维单位)。供电段在提供维修作业计划时,要准确排出作业区域、范围、起止里程、作业车运行径路以及在道岔区作业的道岔号码,严格按作业区域范围组织作业,以便工务、电务、车辆等部门结合安排维修作业。
维修天窗日计划统一由设备管理单位(代维单位)提前1日09:00前在施工调度系统维修日计划中录入、上报施工办经施工办审批后,作业前1日12:00前将维修日计划传(交)有关调度台及主管业务部室、相关车务段(直属站)。主管业务部室负责通知作业单位,作业单位通知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已批准的国铁集团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国铁集团施工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批准。
维修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维修作业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维修作业产生冲突的前提下,高速铁路由设备管理单位(代维单位)报主管业务部室、普速铁路由设备管理单位(代维单位)报车务段(直属站)审核同意后,报施工办实施。
